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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孕母生下的小孩監護權歸誰?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「代理孕母將女嬰出養給別人」事件,判決生父母敗訴,為長年以來的代理孕母爭議再添一樁,台灣的代理孕母尚未合法,有此需求的不孕夫妻常透過地下仲介,不少糾紛與訴訟也因此而生。贊成合法化者認為這樣能同時保障妥託夫妻與代孕者,反對者則稱這是物化女性、消費子宮。

目前泰國、美國、西班牙、荷蘭等國的代理孕母是合法的,不過費用高達新台幣200至300萬元不等,經濟能力許可者常選擇前往這些代孕合法國家。

到國外尋找代理孕母也可能引發爭議。今年8月,一位21歲的泰國代理孕母帕塔拉蒙為澳洲籍父母生下龍鳳胎,健康的女嬰被帶回澳洲,罹患唐氏症的男嬰則遭遺棄留在泰國,引發國際關注。

在台灣,去年12月提出的「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」,打算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,限制委託者須為不孕夫妻,且至少要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,不得使用代孕者卵子,並對代孕者的年齡、國籍、代孕次數等均有所限制,目前仍未通過。

 

文章來源: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9059322.shtml

圖片來源:http://www.explosion.com/73220/pregnant-ladies-watch-out-these-bizarre-facts-about-pregnancy-will-catch-you-unprepared/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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