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時代變遷,不孕人口比例逐漸攀升......
一些卵巢功能衰退的婦女必須透過受贈卵子來圓一個當母親的夢
由於法律限制了捐贈門檻,再加上受贈年齡沒有設限
導致卵子供不應求,受贈需求往往遠大於捐贈人數
儘管如此,台灣人工生殖法所訂定的門檻,自然也有其重要的考量!
以下分享一個國外新聞:
美國《華盛頓郵報》日前報導一名美國女孩Kianni Arroyo的故事。
Arroyo是母親透過受贈精子而生下的女兒,她從少女時代起就想尋找自己的生父與那些同父異母的手足,後來也真的付諸實行,並在Instagram上紀錄這段奇妙的過程。
她意外發現自己有超過數十名的兄弟姐妹,他們的年齡介在1~21歲之間且遍布於各個國家。
由於美國並無限制捐精者可繁衍的後代人數,所以一個捐精者可能會產生好幾百個後代。
雖然Arroyo的尋親故事頗為溫馨動人,但也需考慮如此作法可能使近親相遇結婚的機率提高,有產下帶有遺傳疾病寶寶的隱憂。
華盛頓郵報蒐集了各國捐精制度,表格整理如下,可以發現台灣的制度最為嚴格
不僅捐精,捐卵在國外的法律也相對寬鬆
(EX:在美國,一個捐卵者可捐贈的次數為6次)
匿名與否,則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規定
在台灣捐卵捐精不僅是匿名進行,也只能供給一對夫妻進行試管嬰兒。
當寶寶順利活產後,此捐贈者便不可再捐,有剩餘的精卵也需進行銷毀。
雖然本國的人工生殖法規定相對嚴格,但對各方的權益也相對更有保障。
避免孩子出生後的一些潛在糾紛,也保護各方的隱私權。
不僅是維護道德倫理,更是為了國民的健康著想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